虚开发票罪,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之外的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16年,国家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全面推行“两票制”,旨在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价。这一旨在惠及民生的政策,却在实践中催生出一条畸形的灰色产业链。一些药品销售代理为规避政策,套取销售提成,铤而走险,通过注册空壳公司虚开发票,最终身陷囹圄。河南省某法院审理的王某等人虚开发票罪一案,便是此类犯罪的典型缩影。本案涉案价税金额高达数十亿元,波及上百家空壳公司,案情之复杂、规模之庞大,引发了法律界对虚开发票罪认定标准、量刑尺度以及辩护策略的深度思考。在本案的审理中,肖士广律师作为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以其精湛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辩护策略,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厘清法律事实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 案情回溯:一条精心策划的虚开产业链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起,以王某为代表的药品销售代理人员,在“两票制”的政策背景下,无法像过去那样通过多级代理结算费用。为从药品生产企业报销销售所得,他们预谋注册各类医疗咨询、服务推广类空壳公司,用以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这一需求催生下,一个以王某为核心的中介团伙应运而生。他们通过河南某电商园及某孵化园的实际控制人张某及其管理人员张某,在河南各地大量注册无实际经营场所、无员工、无业务的“三无”空壳公司及个体工商户。这些公司披着“医疗咨询”、“技术推广”、“企业策划”等合法外衣,实则只有一个功能:根据药代的要求,向指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开具内容虚假的发票。
整个流程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需求端: 李某等药代提出开票需求,包括金额、咨询费、推广费等和受票方。
·中介端: 王某负责承接需求,并安排其在某地的“合作方”进行开票操作。
·执行端: 张某等人利用其控制的产业孵化园,提供虚假的注册地址,代办工商、税务登记,并领取、邮寄空白发票。
·资金流:药企将款项打入空壳公司账户后,资金经过层层流转,最终以“服务费”等形式回流至药代手中,完成洗钱流程。
经审计,该团伙共介绍注册上百家空壳主体,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数千份,价税合计人民币数十亿元,情节特别严重。
二、 控辩交锋: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激烈碰撞
在巨大的指控压力下,肖士广律师并未选择常规的、缺乏技术含量的辩护方式,而是通过对全案证据的抽丝剥茧和对法律适用的深刻理解,构建了一套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立体化辩护体系。
肖士广律师的辩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紧扣证据链条,质疑指控的完整性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庞大犯罪事实,肖士广律师首先将辩护的矛头指向了证据体系的根基。他明确指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这一观点绝非空泛的辩护套路,而是建立在精准的专业判断之上。首先,他敏锐地指出,案卷中缺乏证明虚开事实最直接、最原始的核心证据——纸质或电子原始发票。这使得对发票具体内容、开具规范的司法审查存在难以弥补的瑕疵。其次,证明所有涉案发票均“无真实业务”的证据,主要依赖于同案被告人的言词证据与税务机关的调查报告,缺乏对可能存在的零星真实业务进行全面排查与反向证伪,未能达到《刑事诉讼法》所要求的 “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法定证明标准。
肖士广律师此举,深刻体现了其“以证据为中心”的辩护理念。他并非全盘否认案件的基本事实,而是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通过对证据链条中薄弱环节的精准打击,力求将案件事实的认定严格限制在证据所能证明的范围之内,为后续的定罪与量刑奠定了有利于当事人的基础。
2. 精准定位角色,力主从犯地位
另外,肖士广律师明确提出 “王某系从犯” 的辩护观点。他指出,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王某团队扮演的仅是“中介介绍”角色。真正的开票需求来源于王某等药代,真正的开票执行和便利提供依赖于张某控制的产业孵化园。王某团队起到的仅是联络、对接的辅助作用,并非犯意的发起者和犯罪环节的主导者。
这一辩护策略,直接切中了共同犯罪案件量刑的关键。将当事人从“主犯”成功定位为“从犯”,意味着在量刑上可能获得大幅度的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这不仅是法律技术的运用,更是对当事人在整个犯罪网络中实际地位与作用的精准洞察和有力辩驳。
3. 结合当事人态度,争取宽大处理
在量刑环节,肖士广律师充分运用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刑事政策。他强调,“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希望从轻或减轻处罚”。尽管对部分事实和证据持有异议,但王某在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这表明其具有悔罪态度,愿意接受法律制裁,节约了司法资源。肖士广律师将当事人的悔罪表现与专业法律辩护相结合,为后续量刑建议提供了重要依据。
肖士广律师:专业辩护的深远意义与卓越成效
肖士广律师的辩护价值,在王某被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终审判决中得到了深刻印证。面对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的"情节特别严重"指控,这一量刑结果充分体现了法庭在采纳辩护意见基础上的审慎权衡。
首先,在肖士广律师的坚持下,法庭注意到了王某在共同犯罪中主要承担中介角色的客观事实,虽未采纳从犯认定,但在量刑时已予以充分考虑。同时,肖士广律师着力强调的认罪认罚情节获得法庭认可,使其在法定刑幅度内获得从宽处理。这种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的辩护策略,彰显了专业刑事辩护在实现个案公正中的关键作用。
其次,本案辩护为同类案件树立了模范。肖士广律师通过精准把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承认基本事实的前提下,成功地将辩护重心引向刑事责任程度的区分。既尊重了司法权威又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辩护立场,促使法庭在审理这起特大案件时,既考虑到犯罪数额的特别严重情节,也兼顾了各被告人的具体作用和悔罪表现,最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后,最为重要的是,肖士广律师的辩护展现了作为一名刑事律师的专业性。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压力下,他既未采取全面对抗的策略,也未流于形式的认罪,而是通过专业的法律论证,将当事人的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酌定从宽情节充分呈现,最终使当事人在法定刑期内获得相对较轻的刑罚。这种在严峻形势下依然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实质利益的辩护艺术,充分证明了肖士广律师的法律专业水平。
最终判决结果表明,肖士广律师富有成效的辩护工作,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实质性的法律利益,更通过这一典型案例展现了专业刑事辩护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深远意义。肖士广律师在本重大案件中坚守专业立场、维护司法公正的执业精神,正是刑事辩护律师职业价值的最佳诠释。
(作者:北京特派律师事务所 徐珊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