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起诉

首页 >> 业务范围 >> 不予起诉

不起诉决定是指,在查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所作的决定。实质上是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一种终止诉讼的决定。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必然引起国家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对此应作具体分析。

  联系人:李律师

   电话:13911902418

  传真:010-65188807

  邮箱:tepailaw@163.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国中商业大厦三层

Copyright © 2022 京ICP备2021013823号 版权所有 XML地图 京ICP备2021013823号 网站模板